四方面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日期:13-05-23  来源:   作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召开局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总结会,总结分析了当前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会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围绕今年工作要点,重点做好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服务贸易、对外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等工作;二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对外交流与合作队伍在国内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三要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克服人才、资金等方面困难,形成各单位独特的外事品牌;四要加强沟通,整合资源,推动中央与地方、中医药机构之间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新局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国台办交流局、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等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2012年中医药对外交流工作的进展、中药出口和中药欧盟注册相关情况。部分局直属单位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国内重点中医药机构就本单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情况作了大会交流。参会代表就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讨论。

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在国家经济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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